城建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15:19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见附件5),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学院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各年级、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初评、答辩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周洁如

副主任:黄向阳

成 员:柯昌君、丰燕、徐齐帆、李振、吴小刚、折海成、龚玉云、魏民生、胡冰恒、刘安琪、杜琛、冯梦瑶、邢云昊、吴施鹏

二、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3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三、评审对象

我院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21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30%),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此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五、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我院采用学习能力综合排名,以2022-2023学年必修课成绩为基础,若在科研领域、竞赛领域、学生活动等领域有突出成绩者可按相应等级进行加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22年10月13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审批表及加分项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22-A126办公室周国靖,逾期未按要求上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者同时需上交以下材料:

1.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纸质申请表1份,正反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和附件3:2022-2023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包电子文档发送至周国靖邮箱1203649262@qq.com,发送文件时命名: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

3.支撑材料复印件(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2022-2023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学生学习能力综合排名,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答辩,答辩事宜后续通知。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