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22:33 点击数: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根据《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一)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四)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五)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六)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七)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八)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九)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对于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2016级在籍在校本科生,符合《细则》第七条中第1-6类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均需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符合《细则》第七条中第7类学生,首次申请(含跨院转专业非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细则》第七条中第7类,非首次申请的学生,仅需填写《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学生: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细则》第七条第1-6类的学生,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在校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申请学生向班主任递交《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见附件12),首次申请的同学需附上贫困证明。

注:符合《细则》第七条第1-6类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并由本人填写《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意愿确认书》)。

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实行回避制,即组长和小组成员不能为被评定者。根据回避制,班主任指导评定小组对评定者进行评定,认定评定等级。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有异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有问题班主任向学院反映。

班级评议小组需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见附件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见附件5)及《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见附件6)。其中附件4上交纸质版,并有班级全体学生签名;附件5上交电子版;附件6需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班长负责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整理、上交各种表格和发送电子汇总表。  

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2016级在籍在校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不遵纪守法,受学校、学院发文处分者。

二、学习不勤奋刻苦,沉迷游戏,经常出入网吧,经常性抽烟等。高年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二门不及格(不包括补考)。大一学生早、晚自习出勤率低于85%,大二学生早自习出勤率低于75%

三、明显与贫困生生活标准不相符的行为。比如:生活不俭朴,购买3000元以上手机,购买高档化妆品(单瓶商场价超150元),购买摩托车(包括二手),购买4500元以上电脑(建筑、规划因专业需求除外),没有经过学校允许在校外租房等。

四、大一同学携带电脑者。

五、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者,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六、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院(系、部)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院(系、部)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各院(系、部)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程序。

各工作时间要求:

12020115日前,各班长及班主任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布置下去,没有贫困证明的同学抓紧时间准备。

22020118日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上交材料:

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以上纸质表由学院印制,各班班长于2020115日前到22A126办公室按需领取(可自行下载打印),以上三类表格上交时间最迟为20201110日。

2、贫困证明材料。(附在认定申请表后,学生要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以照片打印形式上交),上交时间最迟为20201110日。

3、《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此表只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交时间最迟为20201111日。

5、《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此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要求学生签字,上交时间最迟为20201111日。

以上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均为东校区22A126办公室(下班时间可交至门口档案盒),电子材料发到各年级指定邮箱。(注意在文件名上加上班级名称)

2020级 杨宏远邮箱:1277477373@qq.com

2019级 许鸿博邮箱:1348225333@qq.com

2018级 朱江涛邮箱:13695211716@qq.com

2017级 李  顺邮箱:1160547335 @qq.com

2016级 陈佳琳老师邮箱:1501975261@qq.com

 

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附件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

附件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附件5:《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

附件6:《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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