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30 14:47 点击数: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领导小组: 长:曾 磊;副组长:肖桃李、周俊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优秀学生: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今年我院拟遴选约30名优秀本科生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学习;

2.选拔成功的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三、面试内容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

(一)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以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参与创新课题情况为基础,主考老师以提问方式进行测试。

四、面试成绩核定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奖励分认定参考附件1《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五、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次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不再考虑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情况;

5.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23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和《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2.申请表(附件2)及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送城市建设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9号教学楼203室);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jxybkjxb.163.com

3.审核选拔资格,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审名单;

4.组织面试答辩;

5.公示考核结果。

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1030

下达选拔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112—113

学生自愿报名, 同时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本科教学办9203,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jxybkjxb.163.com

3

114—115

资格审核,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4

116

面试答辩,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5

119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七、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在本科生推免工作中可加2分,不作为认定推免资格的依据。

2.考生参加学院面试时均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3.每生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英语及综合能力展示3分钟,答辩2分钟)。

城市建设学院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