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10:09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优化毕业离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平安、文明离校,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1.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  

副组长:秦良斌  肖桃李  张继承  叶长才

 员:周    盖东芳  何儒权  胡冰恒  龚玉云

           徐齐帆  孔祥国

黄德文  袁洪强      胡菲菲    

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任:秦良斌

副主任:周    龚玉云    

 员:盖东芳  胡冰恒  何儒权  魏民生    

江子航      罗李婷

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长:叶长才

副组长:秦良斌      何儒权  盖东芳

 员:吴    徐齐帆  孔祥国  黄德文  袁洪强

   胡菲菲    

3.部门分工

1)本科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审核、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由肖桃李副院长总协调,教学办和学工办配合完成。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审核、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由张继承副院长总协调,科研办和学工办配合完成。

3)毕业生返校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秦良斌总协调,学工办负责落实毕业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档案转出、党团关系转接、毕业鉴定、退宿手续等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期间主要工作事项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时间:5月23-6月14日

地点:学工办

负责人:胡冰恒魏民生、周喆、盖东芳

具体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提前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确保目标党组织同意接收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所有毕业生党员,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离校,学校一般不保留其组织关系

2.“感恩的心,眷恋的情”毕业生座谈会

时间:待定

地点:22#A124

负责人:周喆、盖东芳、何儒权、魏民生、胡冰恒

具体要求:

(1)同毕业生座谈话别、倾听毕业生表达意见建议。

(2)布置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

3.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

时间:5月23日至31日

地点:各支部自定

负责人:盖东芳、周喆、魏民生

具体要求:

(1)组织毕业生党员在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史、党章,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铭记党员身份,践行党员承诺,增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奋发进取、用心工作,争做一名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党支部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建言献策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尽己所能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好事、实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毕业生体检

时间:5月26 

地点:校医院

负责人周喆、盖东芳、何儒权、各班班长

具体要求:

1毕业生体检收费标准为:17元/人。由各班班长集中收缴体检费,于5月26日前缴至东校区医院并按缴费人数领取体检表

2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相关信息,粘贴照片,按指定的时间凭体检表进行体检,本次体检无需空腹

3毕业生完成各项体检后,将《毕业生体检表》交至校医院“收表处”,经由医院盖章后移交学院归档;

4东校区医院联系方式:8060847/15090736554

5.毕业班会

时间:待定

地点:学院会议室

负责人:毕业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主题:召开毕业离校主题班会,开展毕业生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身心健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开展“学习监察法,争做廉洁人”主题学习。

具体要求:

1)班会由班主任主持,邀请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老师参加;

2)班委做好会议记录,并针对五个教育主题分别拍照留存原图“某某班****主题班会”命名,打包发送至梁小其邮箱3215479358@qq.com(共五张原图照片)

6.毕业合影

时间:6月67:00-8:00

地点:主教楼前

负责人:周喆盖东芳、何儒权、胡冰恒、江子航

具体要求:

1)请毕业生6:40前在主教楼下集合完毕,班长负责清点人数;

2学院领导、各系主任由学工办统一邀请,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由学生班级邀请,所有参加合影的领导、老师于6:50前在主教前集合;

3参加合影人员着装大方、得体;

4)合影结束后,各班班长留下填写合影人员名单。

7.学院学位授予典礼

时间:待定

地点:12教405报告厅(暂定)

负责人:  盖东芳、何儒权、胡冰恒、魏民生

具体要求:

1未取得学位的学生也可参加授学位仪式,照学位照片;

2请同学们提前半小时入场,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座位安排将提前两天通知)

3)请同学们统一着白色浅色)有领上衣,深色皮鞋

8.欢送毕业生活动

时间:6月1日-15日

负责人:毕业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要求,各班根据班级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毕业活动,如茶话会、篮球比赛、趣味运动会等多种形式,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生聚餐活动。

9.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

时间:6月13-20日全天

地点:待定

具体要求:

(1)请同学们提前有序整理宿舍、打包个人物品,避免物品丢失;

(2)请同学们认真落实邮寄地址,及时跟进物流信息。

10.开放跳蚤市场

时间:6月7日至9日

地点:西一门灯光球场

具体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2)本着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原则,“跳蚤”市场进行交易坚持买卖自愿,严禁强买强卖;

3)跳蚤市场开放期间禁止自行车、摩托车、宠物狗等进入场内;

4)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相关防护工作。

11.毕业生档案整理

时间:6月15-20日全天

地点:学工办

负责人:盖东芳胡冰恒、何儒权、周  喆、江子航

具体要求:按照高校毕业生档案目录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并按照要求装入学生档案。

12.长江大学毕业典礼

时间:6月16日(星期8:30

地点:东校区礼堂

负责人:  何儒权、胡冰恒、江子航

具体要求:请参加毕业典礼代表提前半小时到场,统一着白色浅色)有领上衣,深色皮鞋

13.学院领导、教师走访毕业生寝室

时间:6月16日(星期16:00

负责人:  喆、盖东芳、胡冰恒何儒权、江子航

具体要求:

1)请毕业生认真打扫宿舍,整理好个人物品;

2)尽量避免领导、教师走访宿舍期间外出。

14.办理离校手续

时间:6月16-21

地点:学工办、教学办

负责人:  喆、盖东芳、胡冰恒、何儒权、江子航

具体要求:

(1)毕业生到学工办领取离校手续清单,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前往计财处、图书馆、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后,上交离校手续清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

3)校园卡在毕业离校一周后,将停止毕业生所持有的校园卡全部功能。需暂留学校的同学,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一卡通服务中心重新登记开通,届时所持校园卡将作为临时卡仅提供餐饮、消费功能;

4)相关证书不能代领,请同学们不要提前离校。

(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见附件1

15.辅导员值班

时间:61-21日(8:00-24:00

地点:学工办

具体要求:辅导员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处理毕业生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以上各项安排如有时间变更,学院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教育与离校工作是学校对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相关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所负责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优化办事程序,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2.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班主任对暂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给予更多指导和关爱,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3.切实加强毕业生教育及安全管理。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广泛开展毕业谈心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谈心等形式收集毕业生对学校和学院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疫情防控教育,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长江大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生聚餐活动。

4.全体教职员工要以满腔热情投入到毕业生离校工作当中,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学生爱校荣校情怀,给学生留下对大学的美好回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毕业生离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联系年级辅导员、学院领导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相关联系电话如下:

长江大学安全保卫处:0716-8060110

院党委副书记  秦良斌18986661979

学工办主任      喆:18986668817

研究生辅导员  盖东芳:18986661805

19级辅导员    何儒权:18120501704

18级辅导员    江子航:17730267565

20级辅导员    周  喆:18986668817

21级辅导员    魏民生:15807183120

22级辅导员    杜  琛:13997631017

五、相关说明

1.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与毕业相关的各种仪式(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等)、或在证书签署日期(含当天)前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办理完离校手续,只是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相关组成部分,并不代表在校学习过程的结束,学校和学院仍对该生负有教育管理与服务的责任

2.学生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法定时间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在证书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如发生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0号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长江大学2023届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

2.城市建设学院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