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19:47 点击数: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四档,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13类(2023年国家划分类别新增至12类):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9.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0.低保家庭学生;

11.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2.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

1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2)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3)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4)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5)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3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能支付部分或无力支付学杂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3类条件,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或患病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且仍有部分欠债,经济来源少或无固定经济来源,仅能负担学杂费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3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远低于一般标准的学生。

4.不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在上一学年在困难生库中,本学年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大二及大二以上本科生

2022级、2021级、2020级、2019级在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本次认定无需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重新认定即可。

首次申请(含跨院转专业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向班级评定小组递交《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23级本科新生

2023级新生申请者均需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确认表》,其中符合认定对象第1-12类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其余申请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符合认定对象第1-12类,自愿放弃入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教育资助政策,且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同时,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放弃意愿确认书》(附件3,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班级小组成员尽量包含每个寝室一人以及班干部),实行回避制,即组长和小组成员不能为被评定者。根据回避制,班主任指导评定小组对评定者进行评定,认定评定等级。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有异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有问题班主任向学院反映。

班级评议小组需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2023年)》(见附件4),其中附件4上交纸质版,并有班级全体学生签名。

在校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不能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不遵纪守法,受学校、学院发文处分者。

2.明显与贫困生生活标准不相符的行为。比如:生活不俭朴,购买高端手机、高档化妆品、摩托车(包括二手)、高端品牌电脑(建筑、规划因专业需求除外),没有办理外住手续私自外住等。

3.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者,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4.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院(系、部)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院(系、部)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各院(系、部)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程序。

上交材料:

班级若无新增入库学生,只需提交纸质版附件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2023年)》附件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2023年)》。若有新增,需提交《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确认表》(附件1或附件2),纸质版附件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2023年)》附件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2023年)》,附件5只交电子版,注意在文件名上加上班级名称。

纸质版附件1或附件2、附件4、电子版附件5最迟上交时间为10月15日。

2023级交至韩佳涛905600133@qq.com;2022级交至于明杨1243819679@qq.com;2021级交至王鑫沂1584234306@qq.com;2020级交至杨宏远1277477373@qq.com;2019级交至魏媛328442283@qq.com。




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2023年)》

附件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

附件3:《放弃意愿确认书(2023年版)》

附件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2023年)》

附件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