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20-04-02 10:47 点击数:

     

一、基本学制:五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接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备基本的建筑知识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放视野,能在城市建设领域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及室内设计工作,也可从事建筑学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及开发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学基本知识和理论,接受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和素养;

2.具有建筑学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中国和外国古代及近现代建筑历史,了解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的基本原理,掌握空间形态表达方法,掌握建筑结构、建筑力学、建筑构造、建筑材料的基本知识,掌握建筑物理环境(声、光、热)、建筑设备(水、暖、电)的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学的专业知识,具有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基本能力,掌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

划设计的分析方法和设计技能;

4.了解土木工程、建筑设备、环境保护、建筑经济等相邻学科基本知识;

5.熟悉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建筑学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的建筑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创新思维和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建筑学。

2.学位课程:素描、色彩、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I、建筑设计II、建筑设计III、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群体建筑设计专题、高层建筑设计专题、建筑力学、建筑构造、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场地设计。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筑认识实习、建模实习、水彩写生、建筑设计周、古建测绘与调研、工地实习、建筑快题设计、设计院实习、毕业设计。

五、专业特色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大框架,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全国”的办学理念,凸显“夯实理论基础,倡导创新意识,强化体验教学,突出双师指导”的办学特色。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206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25学分,实践教学37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8学分)44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七、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八、建筑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

   附件:建筑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