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优化毕业离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平安、文明离校,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谌 姿 肖桃李
副组长:周洁如 黄向阳 陈星星 亓宪寅
成 员:魏民生 盖东芳 刘安琪 杜 琛 袁子昂 鲁长亮 向东红
杨 勇 赵云峰 黄文雄 殷 涛 张海军
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周洁如
副主任:魏民生 余 韬 杨洁晶
成 员:盖东芳 刘安琪 杜 琛 袁子昂 魏 媛
(二)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周洁如
成 员:魏民生 盖东芳 刘安琪 杜 琛 袁子昂 鲁长亮 向东红
杨 勇 赵云峰 黄文雄 殷 涛 张海军
(三)部门分工
1.本科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审核、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由黄向阳副院长总协调,教学办公室和学生事务办公室配合完成。
负责人:余 韬 办公地点:9教203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审核、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由亓宪寅助理总协调,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学生事务办公室配合完成。
负责人:杨洁晶 办公地点:9教203
3.毕业生返校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周洁如总协调,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落实毕业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档案转出、党团关系转接、毕业鉴定、办理退宿手续等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期间主要工作事项
(一)“感恩的心 眷恋的情”毕业生座谈会
时间:5月15日-6月5日
地点:南苑22#A124宣讲厅
负责人:杜 琛、刘安琪、盖东芳、魏 媛、魏民生、各班班主任
具体要求:
1.同毕业生座谈话别,倾听毕业生表达意见建议。
2.对暂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给予更多指导和关爱,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3.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给予帮扶。
4.座谈会上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二)毕业生体检
时 间:5月25日10:30-12:00
地 点:东校区校医院(艺术学院旁)
负责人:魏民生、盖东芳、刘安琪、魏 媛、毕业班各班班长
具体要求:
1.毕业生体检收费:各班班长将本班级学生体检费(17元/人)收齐后,于5月21日-23日期间交至东校区校医院并按交费人数领取体检表。
2.毕业生需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相关信息,粘贴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凭体检表进行体检,本次体检无需空腹。
3.毕业生完成各项体检后,将《毕业生体检表》交至校医院“收表处”,校医院盖章后的体检表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上交学院归档。
4.东校区校医院联系方式:宋医生 0716-8060847、15090736554。
(三)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
时间:5月27日-6月9日
地点:各学生党支部自定
负责人:盖东芳、魏民生、杜 琛、刘安琪
具体要求:
党支部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建言献策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尽己所能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好事、实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
时间:5月27日-6月17日
地点: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22#A126)
总负责人:刘安琪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负责人:魏民生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负责人:杜 琛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负责人:刘安琪
研究生土木、建筑学党支部负责人:盖东芳
具体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提前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确保目标党组织同意接收。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所有毕业生党员,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学校原则上一般不代为保管毕业生党员档案等材料。
(五)毕业生离校主题班会
时间:5月27日-6月5日
地点:各班级自行选择教室
负责人:毕业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主题:召开毕业离校主题班会,开展毕业生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身心健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组织全员参与“学习监察法,争做廉洁人”主题学习,签订《文明离校告知书》。
具体要求:
1.班级自行邀请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老师参加主题班会,班会由班主任主持开展。
2.班委做好会议记录,并针对五个教育主题分别拍照留存原图,以“某某班****主题班会”命名,打包发送至陶雨欣邮箱2294100845@qq.com(共五张原图照片)。
(六)毕业合影
时 间:5月29日7:00-8:00(暂定)
地 点:东校区9号教学楼前
负责人:魏民生、盖东芳、刘安琪、杜 琛、袁子昂、魏 媛
具体要求:
1.毕业生6:40前在9号教学楼下集合完毕,班长负责清点人数。
2.学院领导、各系主任由学工办统一邀请,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由学生班级邀请,所有参加合影的领导、老师于6:50前在9号教学楼前集合。
3.参加合影人员着装大方得体,教师尽量穿着白色上衣,黑色长裤。
4.合影结束后,各班班长留下填写合影人员名单。
(七)开放跳蚤市场
时 间:6月7日-9日(暂定)
地 点:西一门灯光球场
具体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2.本着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原则,“跳蚤”市场进行交易坚持买卖自愿,严禁强买强卖。
3.跳蚤市场开放期间禁止自行车、摩托车、宠物狗等进入场内。
(八)欢送毕业生活动
时 间:6月9日-15日
负责人:毕业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要求,各班根据班级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毕业活动,如茶话会、篮球比赛、趣味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班级聚餐活动中班主任和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长江大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饮酒的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19﹞135 号)。
(九)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
时 间:6月12日-20日全天
地 点:东校区指定地点
具体要求:
1.请毕业生提前有序整理宿舍,打包个人物品,避免物品丢失。
2.请毕业生填写有效邮寄地址,及时跟进物流信息。
(十)学院领导、教师走访毕业生寝室
时 间:6月13日(星期四)16:00
负责人:魏民生、盖东芳、刘安琪、杜 琛、魏 媛
具体要求:
1.请毕业生认真打扫宿舍,整理好个人物品。
2.尽量避免领导、教师走访宿舍期间外出。
(十一)毕业生档案整理
时 间:6月15日-20日全天
地 点: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22#A126)
负责人:盖东芳、刘安琪、杜 琛、魏 媛
具体要求:按照高校毕业生档案目录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并按照学校要求装入学生档案。
(十二)学位授予典礼
时 间:6月17日(暂定)
地 点:东校区操场(暂定)
具体要求:
根据党委学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加毕业典礼的学生代表提前半小时到场,统一着白色(浅色)有领上衣,深色长裤、皮鞋。
(十三)办理离校手续
时间:6月17日-20日
地点: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办公室
负责人:余 韬、杨洁晶、魏民生、盖东芳、刘安琪、杜 琛、魏 媛
具体要求:
1.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待学校开通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系统后,毕业生可在线上办理离校手续或到学工办领取离校手续清单,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前往计财处、图书馆、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后,上交离校手续清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
3.校园卡在毕业离校一周后,将停止全部功能。需暂留学校的同学,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一卡通服务中心重新登记开通,届时所持校园卡将作为临时卡仅提供餐饮、消费功能。
4.相关证书不能代领,请同学们不要提前离校。
(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见附件1)
(十四)辅导员值班
时间:5月27日-6月23日(8:00-24:00)
地点: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22#A126)
具体要求:辅导员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处理毕业生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以上各项安排如有时间变更,学院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教育与离校工作是学校对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相关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所负责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优化办事程序,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班主任对暂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给予更多指导和关爱,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三)切实加强毕业生教育及安全管理。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广泛开展毕业谈心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谈心等形式收集毕业生对学校和学院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安全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长江大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饮酒的暂行规定》。
(四)全体教职员工要以满腔热情投入到毕业生离校工作当中,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学生爱校荣校情怀,给学生留下对大学的美好回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毕业生离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联系年级辅导员、学院领导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相关联系电话如下:
长江大学保卫处 0716-8060110
院党委副书记 周洁如:18986668817
学工办主任 魏民生:18986666235
研究生辅导员 盖东芳:18986661805
19级辅导员 魏 媛:15203554460
20级辅导员 刘安琪:18674077856
21级辅导员 魏民生:18986666235
22级辅导员 杜 琛:13997631017
23级辅导员 袁子昂:18986110218
五、相关说明
(一)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与毕业相关的各种仪式(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等)、或在证书签署日期(含当天)前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办理完离校手续,只是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相关组成部分,并不代表在校学习过程的结束,学校和学院仍对该生负有教育管理与服务的责任。
(二)学生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法定时间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在证书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如发生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0号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长江大学2024届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
2.城市建设学院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