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人: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和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推免复试录取工作。

3、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的教授、博士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

4、各专业复试小组将推免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做好推免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查,接受监督,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三、招收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专业

1.081400 土木工程(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2.081403市政工程

3. 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4.0814Z1工程管理

5.083400风景园林学(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五、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219-10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2.报考流程:

(1)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支付报名费等。

(3)学院审核报考信息。

(4)复试前,学校发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工作。

(5)复试合格的,学校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3. 复试流程

1)复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磊

成员:孙涛、周俊、张继承、肖桃李、叶长才,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秘书:张瑞

3)复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安排

(一)复试时间: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将于9289:00组织复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9#教学楼208室。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不在校的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求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返校审批,不能返校的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4)复试环节

包括英文自我介绍(不少于2分钟)和专业问答两个环节。

5)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基础学业水平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4、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基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成绩×20%

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其平均值为各项考核指标的最终成绩,并按照最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情况。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及学制

各专业均为8000/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2.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已完善的研究生在校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年。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6000/年。

3)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4)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5三助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不予录取。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