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江大学〔2015〕29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招收条件
1.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的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3. 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收专业
1.081400 土木工程(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工程管理)
2.083400风景园林学(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3.085900土木水利(包括:土木工程领域(含结构工程,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于管理),市政工程领域)
4.095300风景园林(包括:建筑技术,城乡规划)
三、申请程序
1.推免生提出申请
有意向的推免生与我院研究生科研学科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716-8060322,邮箱65394549@qq.com,按要求投递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 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 大学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高校教务处公章;
(3) 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2.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及信息,并组织复试工作。
3. 复试流程
(1)复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磊
成员:孙涛、周俊、张继承、肖桃李、叶长才,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秘书:张瑞
(3)复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安排
(一)复试时间: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将于10月9日8:30组织复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9#教学楼208室。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
(4)复试环节
包括英文自我介绍(不少于2分钟)和专业问答两个环节。
(5)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基础学业水平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4、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基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成绩×20%
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其平均值为各项考核指标的最终成绩,并按照最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情况。
凡是推免到我校的本校学生,可以享受在大四或大五提前修读研一课程,学校予以学分认定;同时,符合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或(4+1+2)(五年制学生)此次未入围推免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在大四或大五修读研一课程,待参加12月公开招考和明年正式录取后,学校对所修研一课程可以予以认定。
5.推免生填报专业志愿
10月12日开始,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及学制
各专业均为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2.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已完善的研究生在校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年一律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导师每月补贴生活费不少于300元。
(3)优质生源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5)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7)“三助”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不予录取。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