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工作指导原则
1. 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遵守选拔政策,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程序。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坚持面试的科学性,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
3. 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
4. 成绩量化。英语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注重学生前几学年科研成果。
二、选拔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7级、2016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曾 磊
副组长:肖桃李 张继承
面试工作小组:
组 长:柯昌君
成 员:彭 蓉 向东红 黄文雄 张 露 郝勇 鲁长亮 丰 燕 黄向阳 胡菲菲
雷 鸣 黄庆瑞
秘 书:韩慧宁 张 瑞 徐 玲
督导监察小组:
组 长:孙 涛
成 员:徐 联 周 俊
三、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选拔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优秀学生: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选拔人数及要求
1.今年我院拟遴选约30名优秀本科生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学习;
2.选拔成功的学生,要求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四、面试内容
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
(一)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以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参与创新课题情况为基础,主考老师以提问方式进行测试。
五、面试成绩核定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
六、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次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不再考虑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情况;
5.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和《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2.持申请表到学院学工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核鉴定“奖励情况”和“学术科研情况”;
3.申请表及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送城市建设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9号教学楼203室);
4.审核选拔资格,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审名单。
5.组织面试答辩。
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 |
9月21日-26日 |
组织学生报名 |
学生宿舍2号楼学生工作办公室 |
2 |
9月27-28日 |
审核基本条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
城市建设学院官网 |
3 |
9月29日 |
面试答辩 |
9号教学楼208会议室 |
4 |
9月29-30日 |
审定面试结果,上报选拔合格同学名单并进行公示 |
城市建设学院官网 |
注:
1.考生参加学院面试时均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每生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英语及综合能力展示3分钟,答辩2分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9月21日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附件2: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