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长江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 2号)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会议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组织
1.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国锋、徐联
成员:曾磊、张继承、周俊、肖桃李、彭蓉、鲁长亮、黄向阳、雷鸣
秘书:韩慧宁、刘熠
2.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名单
1. 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学校的调剂考生;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4. 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调剂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
2.调剂程序
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系统开发时间:2019年3月25日20:30——2019年3月26日8:30。
3.考生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5)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6)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复试安排及要求
1.资格审查
学院设立资格审查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复试学生于3月27日下午3点——5点准时来长江大学东校区9教203报到。
应届生审查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并收复印件和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往届生审查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件,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并收复印件及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专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到今年9月份录取时(即15年毕业)必须达到2年以上,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件,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并收复印件;
自考生、成教生在考试前没有拿到毕业证,复试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没有的提供在今年9月份前拿到毕业证的证明,否则不能录取。
其他要求按照《长江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报考条件。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3月28日上午8:00—11:30,东校区9教2楼、3楼学院会议室。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成绩和表现,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笔试:3月28日下午14:00:—17:30,东校区2教5楼专业教室。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初试报考土木工程方向的考生笔试试卷为“混凝土结构(参考书目: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二版,梁兴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城规方向的考生的试卷为“城乡规划设计快题(3小时)”、建筑方向的考生笔试试卷为“建筑设计快题(3小时)”、工程管理方向的考生笔试试题为“工程项目管理(参考书目:工程项目管理,丁士昭)”,市政方向的考生笔试试题为“水质工程(参考书目:范瑾初、金兆丰主编,建工版2009)”,所有考试均为闭卷。
请考生自带相关的考试工具(如A1幅面绘图用纸若干,徒手绘图工具以及画板、比例尺、丁字尺、量角器等制图工具等)。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复试成绩为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依考生总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淘汰。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体检有关问题
体检时间为3月29日,地点为长江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体检费50元/人。
4.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复试费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5.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6.其他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459
举报及申诉邮箱:cjdxcjyjs@126.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9教203室。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