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0级已毕业学生、2024级新生。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标兵班集体
2.先进班集体
3.文明寝室
注:以上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参照2024年度城市建设学院 “魅力班级”评比结果;文明寝室评选参照2024年度城市建设学院 “魅力寝室”评比结果。此部分获评集体另行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本科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本科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参照城建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
(3)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注:2023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大一做满一年,目前仍在新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优先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在班级内评定,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班级评定后学院不再组织评选,上交材料为最终候选人材料。
二、上交材料及说明
1.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本表只交电子文件,文件命名:班级名称+评审表。
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班级名称+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审批表、标兵班集体的事迹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200311703@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须提交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本表存于个人档案,除学院意见手写外,其余内容打印。
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各班级班长收齐后交送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2020级、2023级交送至刘安琪老师;2021级交送至魏民生老师;2022级交送至杜琛老师。
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上交视为自动放弃,后期不再补交。
3.文明寝室评选暂不需上交申请资料,如需上交材料另行通知。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级分配指标请见附件3。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