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学生寝室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营造“魅力城建·温馨家园”的和谐居住环境,展示学院“安全、整洁、向上、高雅”的学生宿舍文化,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魅力寝室”评选活动,以树立典型模范寝室带动全院学生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科班级学生寝室。
二、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8日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寝室成员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关心同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集体观念,在班级里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寝室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完善,在学校每周寝室卫生文明检查中无违纪行为,且得分均在95分以上。
(四)寝室成员自觉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宿舍生活区域相关设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无违规接电用电和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现象。
(五)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寝室活动。
(六)寝室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具有团队精神,寝室凝聚力强。
四、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文明寝室创建评分标准》。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魅力寝室”评选坚持“严格评审,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寝室申报、学院初评、复选答辩的评审方法。
(一)寝室申报
参评寝室参照文明寝室评选标准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提交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比细则,结合日常检查、学生表现和寝室特色,从申报寝室中评选出得分排名在前12-15名的寝室参加复选答辩。
(三)复选答辩
进入复选环节的寝室成立答辩小组,围绕寝室成员概况、寝室学风建设、寝室卫生环境、寝室个人魅力、寝室创建特色和寝室不足解析等方面进行多媒体展示。经答辩后评选出8-10间作为年度“魅力寝室”。
学院根据各寝室申报情况将评出进入复选环节的寝室名单进行公示,复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对获评寝室授予“魅力寝室”荣誉称号,由学院发文表彰、挂“魅力寝室”铭牌并奖励1000元/间。对进入复选答辩最终落选的寝室奖励300元/间。同时学院将推荐获评“魅力寝室”的宿舍参评校级文明寝室。
七、材料上报
参评寝室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魅力寝室”的申报工作,将各项材料纸质打印汇编成册装订后报送至南苑22栋A126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评选申报表。(附件1:“魅力寝室”评选活动报名表)
2.自评得分表。(附件2:“魅力寝室”评选活动自评得分表)
3.寝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寝室成员概况、寝室制度建设、个人及集体荣誉、寝室特色活动、典型成长故事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内容要求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4.个人或集体获奖情况支撑材料(奖项或荣誉须提供材料复印件)。
5.寝室原图照片不少于4张(要求从各角度拍摄,能反映宿舍全貌)。可单独上交照片或将照片放入事迹材料中。
注:申报材料中的第1、2、3、5项以“XX寝室魅力寝室申报材料”命名,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2294100845@qq.com电子邮箱。
八、工作要求
(一)“魅力寝室”评选结果将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3天以上,学院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奖励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三)本评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