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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建设学院2024-2025学年“魅力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城建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5-04-07     点击: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挖掘学生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学生代表,激励全院学生奋发进取,学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魅力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23级(含)至2020级(五年制)本科生;2023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已获得过“魅力学子”的学生不再参评;在校就读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如有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参评。

二、评选类别

学习标兵

科研新锐

学干菁英

自强模范

公益先锋

文体之星

不在6类之列,但在某一方面特长鲜明并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可申报或被推荐参加评选。

、评选时间

2025年4月7日-20日

参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风端正,学业成绩优良。入学以来加权平均分排名班级前4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绩点达到3.0以上。本科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研究生需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积极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优秀,或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生干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和自强励志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者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城市建设学院2024-2025学年“魅力学子”人选推荐表》(附件1),4月14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附件1、电子版生活照1张和支撑材料(成绩单、相关证明证书扫描件等)整合成压缩文件(zip格式)重命名为“班级-姓名-魅力学子”发送到905600133@qq.com,并将纸质版附件1、支撑材料(带公章成绩单原件、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等,须与电子版对应)交到南苑22#A126办公室(韩佳涛收)。4月14日下午5:00未收到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生活照要求 1M 以上大小,人物主体鲜明;不佩戴明显、夸张的首饰(如墨镜、帽子、项链、耳环、美瞳等);符合学生形象,有学生气,不得用非主流照片

提交的成绩单必须是成绩单打印机(位于宝石花社区一楼自助服务区)打印的带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二)学院初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对参选学生进行初评,遴选候选人进入答辩终选环节。

(三)答辩终选。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终选答辩,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奖励办法

对获评学生授予“魅力学子”荣誉称号,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奖励1000元/人。对进入终选答辩最终落选学生奖励200元/人。

工作要求

(一)评选结果将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3天以上,学院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奖状和奖励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三)奖励金需合理规划,应用于个人学习、生活或自我提升等方面。若发现奖励金被挪用于非正当途径或个人不当消费,学院将立即追回全部奖励金,取消该生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

 

 

 

城市建设学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