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学院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一)评选比例
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学院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后取整。
(二)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各类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5.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上述1、2项条件且能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生就业工作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6.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7.如班级满足以上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人数未达到本班级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此项由学院进行评估认定。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每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向学校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一)个人申报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所在班级班委会。
(二)班级提名
班主任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排序后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在城建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报送学校审批。
(五)发文表彰
审批通过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材料上报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材料应由班级进行评选推荐后,由班长报送如下材料:
1.拟推荐人选的《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
2.拟推荐人选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电子版;
3.本班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4本班级《替换性条件参评的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2021级交至辅导员魏民生,2020级交至辅导员刘安琪。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二)优秀本科毕业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城市建设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