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2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 飞
副组长:肖桃李 秦良斌
组 员:黄文雄 李 振 黄向阳 丰 燕 徐齐帆
秘 书:杜 琛 龚玉云
二、分流对象
2022级土木类、建筑类全体学生
三、分类方向
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控制班级数(个) |
备注 |
土木类(145人)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 |
原则上低于20人不开班 |
智能建造 |
1 |
土木工程(卓越-建筑工程) |
1 |
土木工程(卓越-道桥方向) |
1 |
土木工程(卓越-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 |
1 |
建筑类(110人) |
建筑学 |
2 |
城乡规划 |
2 |
四、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绩点作为重要依据;
(2)统筹兼顾,利于专业平衡发展;
(3)适度调剂,利于学院学科建设;
(4)宁缺毋滥,打造优势专业品牌;
(5)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五、分流办法
学生根据意愿填写《城市建设学院2022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土木类每人必须按序填报3个志愿(不得重复),其他专业每人必须按序填报2个志愿(不得重复);
先满足第一志愿,按照学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绩点(见附件)从高到低排序为依据,绩点相同时,按照大学英语(上)分高者优先,将学生所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为止;
各专业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志愿,按绩点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则由学院统筹安排到名额未满的专业。
六、几点说明
(1)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不可以跨大类填报志愿。
(2)留级生不参与此次分流,根据留级前专业直接编入新班级。
七、具体安排
(1)班会:2023年4月7日前
(2)宣讲:2023年4月10日
(3)填写志愿:2023年4月10日
(4)统计填报结果:2023年4月10日
(5)统筹分流:2023年4月10日
(6)公示分流结果: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3日
(7)宣布分流结果,并上报教务处:2023年4月13日
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