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科研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政策  -  正文

科研政策补充调整条款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19     点击: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研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收集汇总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校学术委员会二届1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已经出台执行的科研政策作如下补充调整。
 
1、为贯彻校党委四张牌的战略,在岗位考核中(奖励级别保持不变),增加石油(石油工业出版社)、农学(中国农业出版社)、荆楚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区域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的专业出版社为一类。
2、为推进学术交流的国际化,凡事先在科发院进行备案批准的境外(不含港澳台)出版的外文专著统一认定为一类。
3、集体奖项的排序方式由原来的单一总量指标,改为在总量指标相同的情况下再按人均当量排序的方式产生,以体现出占有学校资源越多就理应要为学校多做贡献的理念。
4、根据目前国内的学术生态状况,文章署名的共同第一作者不作第一作者来认定。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职工的,只认第一作者。
5、学校承担发明专利的年费3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1年。后续的年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关于“平台+学院”成果的署名问题,在学校考核计算成果时都认,但奖励只计算1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7、所有科研奖励自2017年起全部按新政策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奖励项目,采用“按新政策标准确定奖励额度减去已发绩效额度”的方式进行。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