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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

城建学院各班级: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类别、标准及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2021级新生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说明

(一)学生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学籍库中拥有学籍。

3、努力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二)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

班级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根据回避制,任命班级评审小组组长和成员。评审小组成员应尽量包括:班主任、党员、班干部、寝室长和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全班人数-申请人数)*2/3方有效。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首先由2021年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个人向班主任递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1)。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按照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排序评选。申请学生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课程,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首先由2021年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个人向班主任递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2),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参考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排序评选。

注:转专业到城建学院的学生,由于上一学年成绩不全,班主任和评审小组可根据其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此类学生必须在2021年贫困生库中且不单独划分指标。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应将获奖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公示获奖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有异议者向班主任反映。

三、材料上交及评审时间

各班级在202111月14日(星期5点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到各年级助理邮箱,发送时请注明班级。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1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附件3-2

各年级助理邮箱地址:

2020级:卢顺邮箱: 1020529121@qq.com

2019级:许鸿博邮箱: 1348225333@qq.com

2017级2018级:张茗瑞邮箱:842999829@qq.com

注:以上两项电子版表格请务必在202111月14日(星期5点前发送到各年级助理邮箱,各年级助理收齐后发给张茗瑞汇总(842999829@qq.com),其他电子、纸质材料可暂缓上交。

2021级材料上交方式另行通知。

评审结束后,东校区各班级班长到南苑22A126办公室领取正式的《(长江大学)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长江大学)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放给本班级获奖助学生填写。

20211120日(星期)上午11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南苑22A126办公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2)银行卡核对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学院打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式版)

四、关于投诉渠道公示

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原因上交奖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

投诉程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2017级胡老师156234996732018级陈佳琳老师151711477242019级何老师181205017042020级刘老师18674077856--周书记(13507212237)    

 

城市建设学院

202111月10